2023年度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公开文档
部门(单位)名称: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单位负责人:郝小平
财务负责人:李丹
编制人:李丹
报送日期:2024年8月
公开文档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在旗委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代表大会和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主要职责: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三个业务机构。
1、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2、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3、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犯罪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部。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3 |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79件105人;审结处理合计69件95人;其中批准逮捕48件62人;不批准逮捕21件3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5件186人,上期积存10件19人,审结处理合计113件160人,其中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2件130人,不起诉20件28人,正在审查18件33人。1至12月刑事案件比为1:1.02,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6.79%。办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8件,制发检察建议8件,均已回复采纳;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6件,制发检察建议16件,均已回复采纳。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105.5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33.77万元,增长(减少)3.15%,变动原因:其他收入主要为地方财政拨入退休人员抚恤金、丧葬费、养老保险等;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27.37万元,增长(减少)2.54%。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减少21.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9.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5.5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29.13万元。
(一)收入决算总计1,105.5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102.5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6.50万元,增长 5.40%,变动原因:2023年地方财政增加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2.9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9.13万元,减少90.72%,变动原因:2022年地方财政医疗保险等费用结转下年支出。
(二)支出决算总计1,105.5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105.5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0.35万元,增长2.82%,变动原因:2023年支出地方财政拨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地方财政拨款结转。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98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支疫情租车租赁费、医疗保险费用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102.59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6.32万元,占93.08%;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76.27万元,占6.92%。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105.57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819.06万元,占74.09%;
本年项目支出286.50万元,占25.91%;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027.7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4.10万元,减少4.11%,变动原因:本年度项目支出经费部分结转下年;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61万元,减少1.68%,变动原因:本年度减少了上年结转项目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27.70万元。与年初预算1,071.80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5.89%。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872.2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62.08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582.47万元,支出决算58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几乎无差异。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50.86万元,支出决算28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涉密项目未按年初计划完成。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1万元,支出决算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末司法救助工作按年初计划全部完成。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75.3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50.23万元,支出决算5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原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5.12万元,支出决算2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原因。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30.8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7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3.35万元,支出决算3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因人员晋级等原因工资大幅调整,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3.34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地方医疗保险机构未核定公务员医疗补助,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49.2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3.77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5.43万元,支出决算4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公积金比例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41.2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5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1.98万元、津贴补贴276.62万元、奖金40.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2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97万元、住房公积金49.21万元。
(二)公用经费8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87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2.70万元、差旅费4.00元、工会经费7.82万元、福利费9.7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02万元、租赁费2.66万元、维修(护)费0.8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286.5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2.1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2.16万元。项目支出中含工资福利支出的原因是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年初预算其中。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6.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23万元、印刷费2.68万元、邮电费1.58万元、取暖费18.00万元、差旅费37.61万元、维修(护)费8.98万元、租赁费1.38万元、培训费4.90万元、委托业务费4.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3.0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55.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55.17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13.00万元,支出决算1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13.00万元,支出决算1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NaN%,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80万元,减少17.71%,变动原因:因2辆执法执勤用车达报废标准,总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81.64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6.06万元,增长(减少)8.01%,变动原因:办公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6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0.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9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286.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绩效自评公开项目2个,有2个项目因涉密未公开,有2个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和编外聘用人员支出)因经济科目为工资福利支出未自评。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因涉密原因可公开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52.64万元,执行数为52.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购置设备数量实际完成26台/ 套/件/组; 政府采购率:实际完成≥30%;设备故障率:实际完成≤5%;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实际完成≥90%;设备质量合格率:实际完成≥90.00%;使用人员满意度实际完成≥90%。达到年初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设置指标不合理。改进措施:下一步改进措施:设置合理的绩效指标值,促使目标设置更加合理可实现。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费 |
主管部门 |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83.00 |
52.64 |
52.64 |
10 |
100.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83.00 |
52.64 |
52.64 |
—— |
10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购置设备数量年度指标值大于等于20台(套)实际完成26台(套);政府采购率年度指标值≥30%,实际完成≥30%;设备故障率年度指标值≤5%:实际完成≤5%;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年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90%;设备质量合格率年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90%;设备利用率年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90%;设备使用年限年度指标值≥5年,实际完成≥5年;使用人员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90%。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购置设备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 |
26 |
台(套) |
5 |
5 |
|
政府采购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0 |
30 |
%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5 |
5 |
|
设备故障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 |
5 |
% |
5 |
5 |
|
设备质量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5 |
5 |
|
时效指标 |
培训时长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天 |
5 |
5 |
|
宣传活动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 |
80 |
% |
5 |
5 |
|
成本指标 |
人员公用经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 |
1 |
人/年·万元 |
5 |
5 |
|
设备购置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5 |
3.5 |
万元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设备利用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设备使用年限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 |
5 |
年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年初预算数为142万元,执行数为138.18万元,完成预算的97.3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业务工作所需耗材,进行办公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维护,保障检察专网、互联网正常运转,进行对外宣传和检察文化建设,保证业务经费合理分配有效运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设立的绩效目标各业务部门的参与度不够,目标设置不够合理可实现。下一步改进措施:项目设立的绩效目标应当增加各业务部门的参与度,促使目标设置更加合理可实现。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主管部门 |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42 |
138.18 |
136.18 |
10 |
100.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42 |
138.18 |
136.18 |
—— |
10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各项检察业务活动的开展。 |
办案数量年度指标值≥90件,实际完成294件,结案率年度指标值≥30%,实际完成≥30%;办理案件的社会效益年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90%;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年度指标值≤5%,实际完成≤5%,办案持续发挥作用的效果年度指标值≥1年,实际完成≥1年,人民群众对办案的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90%。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案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294 |
件 |
25 |
25 |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75 |
75 |
% |
25 |
2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办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生态效益 |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 |
5 |
%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 |
办案持续发挥作用的效果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年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人民群众对办案的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进行重点项目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474-6208067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