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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5-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察右后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2在察右后旗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察右后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安世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察右后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旗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察右后旗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旗委十三届四次全委(扩大)会和旗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旗工作大局,坚持以“狠抓执法办案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个推进年”1和“3+12等专项活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旗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为适应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通过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着力保障全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依法、准确、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4953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44%43%,经审查批准逮捕2931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920人,退回公安机关12人(不属于我院管辖范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6131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47.7%57.8%,上年积存案件710人,提起公诉6996人(其中有8案合并起诉),正在审查2535人,报送市院34人;经审查,对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66人。

(二)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力度,继续推进自侦部门与侦监、公诉、预防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强证据审查与侦查引导,使案件动态信息能得到及时交流和反馈;加强和纪委的联系,采用检察与纪检、监察协作办案模式,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合力打击职务犯罪。全年共决定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1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410人,渎职侵权犯罪34人,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先后在旗国税局、农村信用联社等单位举办法制讲座4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20次,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咨询146次,针对案发单位存在的问题发出预警检察建议4份,同时积极配合乡镇检察室开展服务基层、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全面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

——依法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保证办案质量。全年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7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的23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34人,依法追诉漏罪4件,追诉漏犯4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8件(次),发出检察建议14份。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多位一体的群众诉求机制,通过开通本院检察微博、微信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使群众能客观理性地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扎实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排查专项活动,全年共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线索40件,案件线索明显上升。控申部门与自侦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初核工作,切实把解决法律问题和民生问题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全年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6件,纠正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案件1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7份,均得到法院书面整改回复;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件,法院已判决支持;向其他部门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19份,均得到书面回复。

——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年共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3人,对监管机关执法活动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口头建议5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检察建议书13份。首次对脱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发出治安管理处罚检察建议书,执行机关已对其作出治安处罚。监督执行机关对违法的社区矫正人员向原判人民法院提请收监2人,已投监服刑。

二、深入开展“三个推进年”活动,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认真组织开展“三个推进年”活动,做到了指导思想明确、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到位,各项活动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深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是继续推进专项活动,查改执法不规范问题。对去年开展的科学发展抽样评估3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全面总结规范化建设年以来取得的成效。严格按照自治区院、市院下发的抽样检查评估标准进行自查、互查和复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重点对执法办案中干警深层次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严格惩处机制,切实规范干警执法行为。二是全面加强案件管理部门对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学习。进一步熟练操作程序,及时、完整录入案件信息,提高案件规范化管理程度,继续完善案件评查制度,每季度对受理和办理的各类案件全面评查一次,凡出现问题的案件一律发回到案件承办人进行补正。三是积极开展“3+1”专项活动。市检察院对我院公诉部门2009年至2013年办理的23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经审查认为我院审查起诉案件质量较高,无量刑畸轻畸重的情形;对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三类罪犯”4,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掌握“三类罪犯”的总体情况和基本底数;积极开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检察活动,彻底杜绝“边清边积”现象发生。

(二)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继续以“察哈尔·检察讲堂”为平台,坚持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深化教育培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工作力度,提升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规则的学习培训力度,通过法律文书制作评比、一案一讨论等方法增强学习效果,提高办案人员理解和应用法律法规能力,同时积极派员参加上级院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理论培训,年内共派员参加培训30()三是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督察。对执法办案和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归纳梳理,健全完善了干警学习、考勤、值班、警车、枪支管理等制度用制度规范机关管理。定期开展以执法办案活动监督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执行禁令为重点的检务督察工作,严肃工作纪律。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强检步伐。

一是完善信息化硬件设备。完成了控申接待大厅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新增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达到了自治区院控申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标准;对视频会议室和计算机机房进行了全面的改扩建,增加硬件设施配备,完成了对检察专线网络进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程;在大楼内外部及控申接待大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保障机关和办案安全。二是大力推进强基固本,积极打造功能齐备、管理先进的现代化“两房”建设。我院新建办案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当中,争取在2016年初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推进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办案、审批、查询等功能,加强对案件的全程跟踪监督。四是推进检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开通了“察右后旗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准确地展示阶段性工作部署、重要活动和重点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了检察宣传实效性,扩大了检察宣传的社会影响力;按照高检院的要求,于201410月正式启动案件信息公开数据导录工作,及时公开符合公开条件的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增强社会效果。截止12月底,共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86条,公开法律文书9份。

三、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转变工作作风

按照旗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在旗委第十一督导组的精心指导下,我院扎实开展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的工作,做到了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整个教育实践活动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取得了明显成效,使“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并圆满完成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为了巩固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院党组按照“废、改、立”原则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建立了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形成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四、积极开展创新创优活动,促进检察工作新突破

一是继续推进检察职能向下延伸工作。全面加强派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以派出检察室为平台,带动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使检察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二是积极搭建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沟通联系,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避免工作人员因底数不清、人员不明造成工作疏忽发生渎职行为,率先提出搭建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平台。在政法各部门的积极协作下,“察右后旗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平台”于20147月份正式建成。该平台实现了从“人防”到“技防”的重大转变,提升了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强了矫正秩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该平台的建设得到了乌兰察布市检察院的认可,并在全市推广,该做法被高检院监所检察厅转发,同时也被市院推荐参评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工作项目。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适时向旗委汇报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取得领导和支持。认真落实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积极做好人大、政协视察工作。20147月,旗人大常委会就我院派出检察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视察,对我院派出检察室工作近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对今后检察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外,办公室政务、机关事务管理、案件管理、检委会、司法警察等工作都有新的进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在旗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各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旗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代表察右后旗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察右后旗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向各位代表和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旗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依然短缺;三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了解不够,检察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特别是要发挥好派出检察室的作用,夯实联系、服务群众的平台。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我旗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旗,为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把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以及旗委十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确保服务大局的主题落到实处;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和“正风肃纪”活动,推动检察工作特别是司法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与其他政法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通报、会商和信息共享、息诉化解联动机制的同时,加大检察工作监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就地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立足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破坏生态环境等重点问题的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要继续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坚定不移地抓好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要加强新的线索摸排工作,切实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良好势头。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一案三卡”等制度,杜绝不规范、不廉洁行为。围绕重点热点领域,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继续抓好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年度报告等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要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要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和民事抗诉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驻看守所检察室建设,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司法人员违法犯罪力度,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

五要抓好深化检察改革工作,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围绕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我区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紧跟改革步伐,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相关改革的学习和准备工作。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遵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管理水平。

六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要开展好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召开座谈会、邀请走访视察,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面对面地通报检察工作重大动态和重要情况,直接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争取理解和支持。

七要加强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更加注重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在运用好传统新闻媒介的同时,运用好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人民关注的问题和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全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察右后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 关 用 语 解 释

 

1】“三个推进年”活动(P1):2014年在全区检察长电视电话会议上,自治区检察院马永胜检察长提出“三个推进年”活动,即:以理念、能力、机制为关键,开展“过硬队伍建设推进年”活动;以抓全系统的政务事务队伍管理信息联网为主,开展“信息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以抓制度规范落实为主,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

23+1”专项活动(P1):即“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工作”、“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以及“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3科学发展抽样评估(P5):2013年开始,自治区检察院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指通过对被评估院工作的检查评估,全面查找问题和不足,重点查找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分类梳理,查找原因,以点带面,全面整改,推进各级院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4“三类罪犯”(P5):指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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