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负责直接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设置的机构是纪检组、办公室、政工科、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科、监所科、控申科、预防局、技术科、法警队、案件管理办公室、土牧尔台检察室、贲红检察室、交通警察大队检察室等17个科室,核定编制数55人,实有人数5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决算合计1,675.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0.44万元,占59.72%,年初调增结转115.88万元,其他收入(地方财政拨入人员经费、“两房”建设经费、退休费)559.01万元。
2017年全年预算调整后总收入为1000.44万元,即年初预算791.02万元,年中调增预算209.42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955.85万元,比年初预算791.02万元增加164.83万元,增加20.84%,变动原因如下:
基本支出743.25万元,比年初预算587万元增加156.25万元,增加26.6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4.93万元,比年初预算488.5万元增加156.43万元,增加32.02%,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工资保障支出增加,日常公用支出98.32万元,年初预算98.5万元,结余0.18万元。
项目支出212.60万元,比年初预算204.02增加8.58万元,增加4.21%,结转余额44.42万元,增加原因是自治区拨入配套业务费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75.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559.4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5.88万元;支出总计1,675.3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0.4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48.28万元,增长36.50%;支出总计增加448.28万元,增长36.50%。主要原因:一是年初结转调整增加115.88万元;二是与上年相比地方财政拨入数总额减少1.05万元,即拨付基本工资、津补贴74.06万元,检察业务费90.92万元,退休费增加9.97万元,“两房”建设资金减少176万元;三是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8.96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工资保障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14.49万元,信息化建设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59.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0.44万元,占64.20%;其他收入559.01万元,占35.8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1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7.34万元,占61.90%;项目支出577.52万元,占38.1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16.3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5.88万元;支出总计1,116.3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60.4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10.73万元,下降9.00%;支出减少110.73万元,下降9.00%。主要原因:地方财政拨入“两房”建设资金与2016年相比减少176万元。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5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25万元,占49.10%;项目支出212.60万元,占22.2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3.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4.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7.37万元,津贴补贴373.08万元,奖金14.1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2.27万元,住房公积金28.03万元,较上年增加120.81万元,主要原因:基本工资增加39.91万元,津贴补贴增加134.82万元,奖金增加2.4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增加42.27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28.03万元,社会保障支出退休费减少110.06万元,抚恤费减少16.64万元;公用经费98.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2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0.5万元,取暖费11.00万元,差旅费1.26万元,招待费2.27万元,工会经费5.32万元,福利费7.82万元,公务交通津贴30.65万元。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12.09万元,主要原因:办公费增加1.83万元,电费减少1.8万元,邮电费减少11.58万元,差旅费减少7.24万元,租赁费减少41.31万元,招待费减少2.79万元,取暖费增加11.00万元,工会经费增加5.32万元,福利费增加7.8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增加30.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59万元,设备购置费减少3.4万元。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7.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53万元,完成预算的79.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26万元,完成预算的77.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7万元,完成预算的115.2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完成预算,主要原因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业务经费减少;公务接待费超预算,主要是年初预算不足。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1.5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6万元,占89.50%;公务接待费支出2.27万元,占10.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6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26万元,用于检察业务和公务活动,车均运维费2.40万元,较上年增加4.8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增加。
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2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27万元,接待33批次,共接待329人次。主要用于业务和公务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32万元,比2016年减少12.09万元,降低11.00%。主要原因是:邮电费上年包括通讯费本年未包括比上年减少、租赁费比上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58.10万元,降低100.00%,原因是:决算未填列此表,造成此表数据与实际不符,实际情况是,实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54万元,比上年减少191.93万元,减少83.28%;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54万元,比2016年减少19.56万元,减少33.67%,主要原因是:上年新建办案技术用房购置信息化网络等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较大,本年购置信息化网络设备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与2016年相比未增减,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年初编制预算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未详细进行总体绩效评价, 但实际执行中各部门对各预算项目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目标进行监督和核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志永 联系电话:13614849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