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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设置的机构是纪检组、办公室、政工科、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科、监所科、控申科、技术科、法警队、案件管理办公室、土牧尔台检察室、贲红检察室、交通警察检察室等14个科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总收入为940.4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安排940.49万元,基本支出安排776.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4.83万元,公用经费121.66万元,项目支出164.00万元。

2、年中执行预算调增149.06万元。

2018年全年预算调整后总收支为1089.55万元,即年初预算940.49万元,年中调增预算149.06万元。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11.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64.9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6.44万元;支出总计1,411.4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83.8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63.90万元,下降15.80%;支出总计减少263.90万元,下降15.8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财政拨款结转44.59万元,财政收回上年结转资金14.03万元,本年预算拨款1089.55万元比上年预算拨款1000.44万元增加89.11万元;二是地方财政拨款减少383.58万元,主要减少的是“两房”建设拨款。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64.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9.55万元,占86.10%;其他收入175.43万元,占13.9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2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1.45万元,占87.90%;项目支出136.10万元,占12.1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35.9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46.44万元;支出总计1,235.9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62.3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19.67万元,增长10.70%;支出增加119.67万元,增长10.70%。主要原因:上年财政拨款结转44.59万元,财政收回上年结转资金14.03万元,本年预算拨款1089.55万元比上年预算拨款1000.44万元增加89.11万元。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7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55万元,占74.30%;项目支出136.10万元,占14.0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7.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3.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0.14万元,津贴补贴404.00万元,奖金15.5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费40.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2万元,住房公积金59.21万元,较上年增加78.33万元,主要原因:基本工资增加12.78万元,津贴补贴增加30.92万元,奖金增加1.3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减少1.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4.02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31.18万元;公用经费114.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18万元,水费2.0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3.00万元,招待费1.97万元,劳务费11.23万元,工会经费12.08万元,福利费14.51万元,公务交通津贴38.34万元。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15.99万元,主要原因:办公费减少9.02万元,水费增加2.0万元,电费减少1.3万元,邮电费增加1.5万元,取暖费减少11.00万元,差旅费增加1.74万元,招待费减少0.3万元,劳务费增加11.23万元,工会经费增加6.76万元,福利费增加6.6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增加7.69万元。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27万元,完成预算的64.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30万元,完成预算的61.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完成预算,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业务经费支付了本年业务经费,致使本年业务经费未完成预算;公务接待费完成预算,与预算一致。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0万元,占88.60%;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占11.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30万元,用于检察业务和公务活动,车均运维费1.91万元,较上年减少3.9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下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97万元,接待28批次,共接待281人次。主要用于业务和公务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31万元,比2017年增加15.99万元,增长16.30%。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装备采购结转下年进行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与2017年相比未增减,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年初编制预算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未详细进行总体绩效评价,但实际执行中各部门对各预算项目能够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目标进行监督和核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志永      联系电话:0474-62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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