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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二、机构设置

设置的机构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工部、办公室、法警大队等6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安排预算总收支为928.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5.92万元,公用经费98.49万元,项目支出224.00万元。

2、年中执行预算调增492.87万元。

2019年全年预算调整后总收支为1421.28万元,即年初预算928.41万元,年中调增预算492.87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年中调整增加在职人员养老金准备期经费,项目支出中年中调整增加“两房建设资金。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770.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584.4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5.85万元;支出总计1,770.3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94.9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58.87万元,增长25.40%;支出总计增加358.87万元,增长25.40%。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年中调整增加在职人员养老金准备期经费,项目支出中年中调整增加“两房建设资金。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584.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1.28万元,占89.70%;其他收入163.17万元,占10.3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67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02万元,占69.40%;项目支出512.37万元,占30.6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85.5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4.31万元;支出总计1,585.5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94.9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49.60万元,增长28.30%;支出增加349.60万元,增长28.30%。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年中调整增加在职人员养老金准备期经费,项目支出中年中调整增加“两房建设资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9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5.68万元,占66.10%;项目支出505.01万元,占33.9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5.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7.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6.20万元、津贴补贴304.66万元、奖金14.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5.7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9万元、住房公积金50.00万元,较上年增加164.5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减少33.94万元、津贴补贴减少99.34万元、奖金减少1.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15.7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5.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1.83万元、住房公积金减少9.21万元;公用经费9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89万元、水费3.00万元、差旅费3.00万元、维修(护)费5.00万元、公务接待费1.97万元、工会经费6.06万元、福利费7.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76万元,较上年减少16.4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9.71万元、水费增加1.00万元、维修(护)费增加5.00万元、邮电费减少2.00万元、劳务费减少11.23万元、工会经费减少6.02万元、福利费减少7.36万元、公务交通津贴减少5.58万元。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0.97万元,支出决算为13.57万元,完成预算的26.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9.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60万元,完成预算的23.7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7万元,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比上年增加较大,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致使本年未完成预算;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和公务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5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0万元,占85.50%;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占14.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60万元,用于检察业务和公务活动,车均运维费2.32万元,较上年减少3.7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97万元,接待25批次,共接待221人次。主要用于业务和公务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年初编制预算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业务经费各项指标基本达到了绩效目标,为打击犯罪、创造公平公正法制环境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167万元、业务装备经费80万元,本年使用业务资金能够按照预算编制的绩效目标进行管理,总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完成了工作任务。但在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的效果还达不到较高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170余件,结案率98%,受理案件后平均30天内审结,人均办案成本3.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2.2万元,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90%,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10%,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1年,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97%,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2019年度采购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多功能会议室系统建设,检察工作网云桌面建设等各类装备,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50%,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98%,采购成本节约率5%,刑事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2.0万元,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50%,公开文书网上公开率100%,办案过程对环境的影响10%,业务装备使用年限5年,干警满意度99%,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67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167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目经费全部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包括日常开支、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保障执法工作的开展。

该项目业务经费各项指标达到了绩效目标,为打击犯罪、创造公平公正法制环境提供了经费保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15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8%

已完成

时效指标

案件平均办理时间

受案后30天内审结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人均成本

3.2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20万元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97%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80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80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目经费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多功能会议室系统建设,检察工作网云桌面建设等各类装备。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工作网云桌面建设,提高了检务保障能力。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达到办案的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年度采购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多功能会议室系统建设,检察工作网云桌面建设等各类装备。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50%

已完成

装备验收合格率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合格率预计≥10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预计按期交货率≥98%

已完成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5%.

已完成

经济效益指标

刑事案件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20万元

已完成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装备支出进度≥5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公开文书网上公开率

除涉及法定不予公开的文书,均在网上公开100%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对环境的影响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使用年限≥5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99%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83万元,比2018年减少16.48万元,减少14.40%。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福利费支出减少、公务交通补贴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16.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14万元,2018年增加101.1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多功能会议室系统建设,检察工作网云桌面建设等支出增加。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5.25万元,比2018年增加115.2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案管和职工食堂改造等支出增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采购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6.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公务和通信;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活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志永    联系电话:0474-6202258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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