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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2021年8月30日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二、机构设置

设置的机构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工部、办公室、法警大队等6个部门。

人员基本情况

编制数41人,实有人数37,聘用制书记员12,共计49人。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是财政厅本级预算,无所属二级单位决算。

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二级预算单位

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安排预算总收支为1001.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7.48万元,公用经费82.43万元,项目支出314.00万元,上年结转项目支出37.36万元。

2、年中执行预算调增7.00万元。

2020年全年预算调整后总收支为985.17万元,即年初预算1001.27万元(包括上年结转37.36万元),年中调增预算7.00万元,年终财政收回基本支出0.17万元,项目支出16.18万元,结转下年6.75万元。

调增主要原因:调增项目支出、基本支出。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115.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01.9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3.40万元;支出总计1,115.3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3.01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54.93万元,下降37.00%;支出总计减少654.93万元,下降37.0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上年增加在职人员养老金准备期经费,本年无此项支出,二是项目支出上年增加“两房建设资金支出,本年无此项支出。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001.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5.17万元,占98.32%;其他收入16.8万元,占1.68%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00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54万元,占66.80%;项目支出332.82万元,占33.2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98.5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3.40万元;支出总计1,098.5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13.01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87.01万元,下降30.70%;支出减少487.01万元,下降30.7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上年增加在职人员养老金准备期经费,本年无此项支出,二是项目支出上年增加“两房建设资金支出,本年无此项支出。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8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2.74万元,占66.20%;项目支出332.82万元,占33.8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652.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0.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9.24万元、津贴补贴249.23万元、奖金0.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4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1万元、住房公积金24.8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70万元,较上年减少317.3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加13.04万元、津贴补贴减少55.43万元、奖金减少14.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267.3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16.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1.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0.62万元、住房公积金减少25.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70万元;公用经费82.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25万元、水费3.00万元、差旅费3.60万元、维修(护)费10.37万元、公务接待费0.62万元、工会经费5.70万元、福利费7.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60万元,较上年减少15.56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17.64万元、差旅费增加0.6万元、维修(护)费增加5.37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35万元、工会经费减少0.36万元、福利费减少0.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2.16万元。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3.57万元,支出决算为30.18万元,完成预算的41.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1.60万元,支出决算为29.57万元,完成预算的41.3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7万元,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预算的31.5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比上年增加较大,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二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0.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57万元,占98.00%;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占2.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60万元,用于购置公务用车,车均购置费19.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19.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购入执法执勤用车1辆增加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7万元,用于检察业务和公务活动,车均运维费1.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63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62万元,接待8批次,共接待72人次。主要用于业务和公务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1.3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减少。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有项目2个,共涉及资226.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办案业务费”、“ 业务装备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6.36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年项目能够按照预算编制的绩效目标进行管理,总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为打击犯罪、创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提供了保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 业务装备经费”等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95.36万元,执行数为180.93万元,完成预算的92.6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受理案件253余件,结案率85%,受理案件后平均45天内审结,人均办案成本0.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90%,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5%,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1年,人民群众对办案的满意度90%,达到年初绩效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设定值与实际偏差大,个别绩效指标设定不具体、不全面,实际考核指标值不准确,绩效考核指标和部门考核未挂钩,效果不明显。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本年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项目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对执行中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修订,形成制度,加大绩效考核项目的执行效果检查,发挥更大的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志军15848075550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95.36

180.93

9.3

92.61

9.3

其中:财政拨款

195.36

180.93

-

100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充分保障本年各部门办案工作正常开展,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合理安排支出进度。

    该项目经费全部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各项指标达到了绩效目标,为打击犯罪、创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提供经费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办理各类案件数

10

100

253

10

 

质量指标

结案率

10

85%

85%

10

 

时效指标

平均结案时间

10

45

45

10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0.5万元

0.5万元/

0.5万元/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挽回经济损失

10

10万元

10万元

10

 

社会效益指标

办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10

90%

9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10

5%

5%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0

1

1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对办案的满意度

10

90%

90%

10

 

总分

100

 

100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1.00万元,执行数为3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装备采购数量155/套,购置的各类装备是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信息化设备、执法执勤用车等,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98%,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5%,装备支出全年支出进度≥90%,公开文书网上公开率100%,办案过程对环境的影响5%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时间1年,干警满意度≥90%,达到年初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设定值与实际偏差大,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的效果还达不到较高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本年项目考核存在的问题,完善资产采购程序,与业务部门多沟通,设定符合实际的绩效指标,调整指标值更加切合实际。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志军15848075550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1.00

31.0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1.00

31.00

-

100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充分保障本年各部门办案工作正常开展,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合理安排支出进度。

购置的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信息化设备,执法执勤用车等各类装备,提高了检务保障能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装备采购数量

10

10/

155/

10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10

100%

100%

10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10

98%

98%

10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10

5%

5%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支出全年支出进度

10

70%

9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公开文书网上公开率

10

=100%

10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环境影响

10

5%

5%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10

1

1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10

90%

9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27万元,比2019年减少15.56万元,降低15.9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公务交通补贴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101.14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采购货物;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115.25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采购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公务和通信;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5,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购置LED显示屏及音响设备1,比2019年增加1.00台(套),主要用于会议室使用;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行政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志永    联系电话0474-6202258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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